签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及核定开发项目监管等级
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6号窗口收验材料。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2、资料齐全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在监管协议书、请款凭证上盖章;或由市住建局出具《预售款使用监管等级评定通知书》。1、同一项目,不同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的部分,需分别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及设立不同的监管帐号;每设立一个监管帐号应签订一个监管协议。
2、监管协议按照规定的格式文本出具,所填信息及企业公章、相关签名(签章)齐全;
3、监管协议上乙方(银行机构)应登记账户设立的开户银行名称,乙方(印章)应与监管帐户开户银行一致,开户银行在加盖乙方印章时必须为公章,若开户银行只能盖业务专用章时,则必须同时加盖上一级支行或分行的公章;
4、监管协议登记的丙方应与监管账户开户名一致,并属《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所登记的建设单位之一,同时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5、监管协议登记的“监管标的”(项目名称、栋号)需与《施工合同》登记的工程名称一致或包含其中,应属同一施工合同范围;
6、监管协议登记的帐户名称、帐号与提交的印鉴卡登记的户名、帐号一致;
7、监管协议登记的帐号为一个。1、我局在预售许可证上登记的银行账户名称为开户银行名称;2、为便于日后取消预售款监管,建议将同期取得施工许可证、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楼宇作为同一监管协议设定的监管标的;3、监管账户一旦设立,原则上不对监管协议标的进行变更;4、申请增加预售款监管账号的,应同时向我局办理本事项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事项,两个事项通过后同步在预售证上做出变更;5、自2018年9月1日起,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其对应开设的预售款监管账户至少应包括一个在已入网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预售人与市建设局、已入网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应采用新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2018示范文本)》;6、自2019年4月1日起,新设立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均采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2018示范文本)》。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6号窗口收验材料。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2、资料齐全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在监管协议书、请款凭证上盖章;或由市住建局出具《预售款使用监管等级评定通知书》。
栏目导航
- 澳门永利网上娱乐
推荐产品
联系我们
- 电话:
- 手机:
-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