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官网 官方网站 官方网 专业的官方 ...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公开交易、产权产易、政府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增加招标投标的透明度,加大监管力度,健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政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成立芦溪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共政务管理局,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能有:(三)对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业务监督职能,放任自流,严重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追究其工作责任。(四)招标投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存在失职、渎职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由其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市场竞争行为,确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定承揽业务的中介机构,维护中介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关于建立芦溪县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就公开竞争(摇号)选择中介机构制定如下工作规程:公开竞争(摇号)结束后,由招标人当场宣布公开竞争(摇号)结果,中标人按规定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场地使用费。凭缴费单据,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三、中介机构因自身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或非因不可抗力等合法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