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宛文:多层级模式——中国产业政策何以独特?
在战后,东亚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且持续,而因其过程中政府主导角色明显,产业政策成绩优异,故此等以优先推动经济发展为目标的东亚经济体,被称为发展型国家。本文将以东亚产业政策模式(简称东亚模式)为模板,来探讨中国大陆产业政策模式与其之异同。本文认为中国模式的发展倾向虽也甚为显著,但在行政体系的复杂度上有明显不同。主要是因为在产业政策施行上,中国所涉及的行政层级远较东亚为多,因此使得复杂度大幅增高,因而产业政策的有效性必须依赖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互动而定。以下将先简要阐述东亚产业政策模式的要点,然后进入中国模式的讨论,结合几个具体案例予以说明,并据此对两种模式做比较性探讨。在这东亚模式中,积极促进发展的机构是个集权的中央政府,由其高度主导推动经济发展。“集权”是相对于地方政府以及其他部委,也是相对于社会。在此模式中地方政府并不参与产业政策,而政治高层通常会出面协调,使经济发展议题可在各部委事务中得到政策优待。这一握有权力的经建官僚体系,在日本是著名的经济产业省,中国台湾则是由经济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构成的经建部门,韩国早期则是由经济企划院(即现在的企划财政部)主导。换言之,东亚模式是一个“两层级”的模式,经建官僚机构直接面对产业。同时,东亚政府重视以建立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工业与企业为目标,策略性地推动产业发展,持续推动产业升级,且策略皆奠基于国际市场考虑。东亚模式具有较优惠的政策环境,即经建部门拥有包括汇率、贷款、优惠、补贴、研发等在内的诸多政策工具,决策者多可用以协调各方面,使得外汇、贸易、投资、财税等政策可以相配合,有利于投资和产业政策施行,并推动策略、引导示范。因此政府内部对于具备优先性的发展目标多有共识,且权力较为集中较易进行协调。同时产业政策会试图以提升竞争力的方式对产业提供保护,有时甚至会直接处理夕阳产业的转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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