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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编研 -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 发布日期:2018-09-30
1990年6月,娄葑乡建立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由经联会主任兼)。1991年5月,建立娄葑乡农工商总公司,总公司设立董事会,同时撤销原娄葑乡经济联合委员会。农工商总公司在乡党委、乡政府及其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负责全乡的经济工作,兴办乡村工商企业。1998年11月,娄葑乡撤销商业公司。1999年1月,撤销农业公司、工业公司。娄葑乡的经济工作归口于娄葑乡农工商总公司。至1999年底,下辖经济合作社(包括水产养殖场)23个,企事业单位109个,拥有纺织、轻工、丝绸、电子、化工、医药、建筑、建材、房地产、机械、食品和集装箱等行业。1996年,经济体制的改革在娄葑逐步展开。1996年9月,娄葑乡建立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1997年5月,成立民营经济办公室。1997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以将集体性质的工商企业以个体的形式承包、租赁经营的经营机制转换为主要内容。1998年又开始进行把集体性质的工商企业,转换为个体、私营、股份合作、有限责任公司等性质企业的产权机制改革。至1999年底,全镇已完成体制改革工作的工业企业207个(其中镇办工业企业53个,村办工业企业154个),商业企业176个(其中镇办商业企业68个,村办商业企业108个)。具体改制工作情况见表2-6-3、表2-6-4。195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苏州支行,在娄葑地区各个小乡设立信用合作社。葑塘乡信用社设在葑红村夏家浜南口白衣院内(后改为苏州瑜翁小学,今为苏州市郊区校办工业公司厂房)。信用社从事个人存贷款业务,还发动农户入股,每股3元,作为信用社的资金。1956年2月小乡合并,各小乡信用社随之合并。合并而成的娄葑信用合作社在石炮头42号(天宁寺西隔壁)。主要业务是个人、集体存贷款。信用社资金不足时向人民银行贷款。1960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娄葑设立苏州支行娄葑营业所,与娄葑信用社合并办公,二块牌子一套班子。1970年底,娄葑营业所、信用社搬至横街85号(原娄葑联合诊所内)。1984年12月21日,中国农业银行苏州郊区支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苏州支行娄葑营业所、农村信用合作社娄葑信用社归口于农行郊区支行。1985年1月,苏州市郊区成立信用合作联社。娄葑营业所隶属中国农业银行苏州郊区支行,娄葑信用社隶属苏州郊区信用合作联社,还是合并办公,办公地址搬至葑门路13号,分设下伸储蓄所、分理处10余个。1994年6月,娄葑营业所、信用社一分为二。一部分归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管辖,办公地点在葑门路13号,名称仍沿用娄葑营业所、信用社;另一部分是娄门分理处划归中国农业银行苏州郊区支行管辖。1995年10月,娄葑营业所与娄葑信社分开业务。娄葑营业所在葑门路13号,隶属苏州工业园区农行。娄葑信用社,社址在东环路252号,隶属苏州郊区信用合作联社。1997年9月娄葑信用社搬至葑门路25号。至1999年底,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娄葑营业所分设梅巷分理处、娄门分理处、苏安储蓄所、里河储蓄所。娄葑信用社分设群力储蓄所、徐家浜储蓄所、娄门储蓄所。解放初,娄葑地区的财政一直由上级政府和财税部门兼办。1954年各小乡都成立财粮委员会。80年代初设人民公社地方财政,但仍附设在苏州市税务四分局农财科。1983年10月娄葑乡专门设置独立的财政机构,行政上属乡政府编制,业务上受郊区财政局管理,具体工作有乡人民政府财政助理负责。1984年10月成立娄葑乡人民政府财政所,设所长、副所长。苏州曾几度经历财政税务合署办公和分开设置的变化。1984年5月,苏州市税务局恢复独立建置。1985年,娄葑税务所隶属苏州市税务局四分局,之后郊区成立税务分局,娄葑税务所隶属郊区税务分局。1995年1月,税务分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两块。娄葑税务所当时是二块牌子一套班子。办公地址先后在横街85号,石炮头42号对面,葑门路17号(葑红猪综厂内),东环路219号。1995年5月25日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成立,娄葑税务所也分为娄葑国家税务所(办公地点搬至东环路日规路1号)和娄葑地方税务所(办公地点迁至东环路88号)。娄葑国家税务所隶属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娄葑地方税务所隶属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中国建设银行,1995年建于东环路30-8号(租用苏州建工局职工大学的土地),建筑面积0.22万平方米。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1995年设在东环路328号东环大厦内,建筑面积0.16万平方米。中国工商银行富宏储蓄所,1995年建于东环路宏富新村口,建筑面积70.6平方米。1980年之前,娄葑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直接由苏州市郊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管理。1980年7月,娄葑公社建立娄葑工商行政管理所,隶属苏州市郊区工商管理分局,所址在葑门路3号,工作人员4名。1994年娄葑划归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工商所隶属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址移至东环路89号。1997年,工作人员9名。工商行政管理主要内容是:管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商标注册、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广告、管理个体工商业、管理市场、打击投机倒把、制止商品流通中的不正之风。企业登记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所设有企业管理员,负责办理企业登记、发营业执照、缴销营业执照、换发营业执照等手续。至1989年止,娄葑各类集体企业经乡工商所核准、登记发营业执照的有521户。1991年,乡工商所公告注销营业执照101户,表彰重信用企业8户。1997年,各类集体企业经乡工商所核准登记发营业执照的有792户。1998年,乡工商所公告注销营业执照143户;表彰重信用企业:1998年21户,1999年19户。各类集体企业经核准登记发营业执照的1998年有47户,1999年有37户。私营企业管理:娄葑乡于1997年5月成立民营经济管理办公室,协助经济管理部门做好民营经济的发展工作。至1999年底,娄葑镇共有私营企业413个,有限责任公司171个,股分合作企业6个。无证商贩管理:凡进入娄葑境内各市场的商贩,首先要到工商管理所登记,经准许可在指定地点设摊进行经营活动,并按规定缴纳市场管理费。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市场上无证商贩的管理是:“两宽两严”。两宽,对本地无证商贩为宽,经营农副产品的为宽;两严,对外地商贩为严,对经营工业品的无证商贩要严。只要不投机取巧,不经营伪劣商品,一般不予管死。凡无证及经营黄色书刊、淫秽图片、照片、黄色录相带、赌具、刻字以及游医卖药等,均予严禁,并予以严肃处理。自1995年~1997年,乡(镇)工商所共清理无证商贩138户,1998年~1999年清理无证商贩136户。50年代至70年代,娄葑境内企事业单位征用土地,需向政府(公社管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农村农民建房用地,需向所在大队申请,经批准,由生产队安排土地供其使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1980年起,农民用地建房,由公社批准安排土地。1989年7月,娄葑乡成立土地管理所,健全土地管理制度,统一审批全乡征地事宜。企事业单位征地,由征地单位向乡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征得区计划委员会同意,经区、乡规划部门审查批准。征用耕地,面积在3亩以下,由区土地管理局审批;3亩以上至10亩以下,报苏州市政府审批。上级政府下达批准文件后,方可使用土地,建筑项目竣工后,由区土管局验收,合格发给登记证。1983年~1996年,娄葑被征用土地共有17411.64亩。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必须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书,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建设办公室进行规划批建,并报乡土地管理所审批。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房屋竣工后,须经乡土地管理所和建房办公室验收。自1983年~1999年,娄葑镇(乡)被苏州市征用土地3835.1亩,苏州市郊区征用土地454.9亩,苏州工业园区在娄葑征用土地13342.75亩,娄葑镇(乡)企事业单位用地518.7亩,农民建房用去耕地面积255.9亩。1983年~1999年,娄葑镇(乡)共用去土地18407.3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