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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 - 浙江机关党建 …
浏览: 发布日期:2018-10-0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和省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根据《浙江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浙委办发(2015)76号]精神,省妇联党组专门研究制定了意识形态责任分工,明确了党组在意识形态方面的主体责任和工作责任及检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妇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组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相关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省妇联网站、微信、微博、《浙江妇运》、《家庭教育》杂志、省妇女干部学校、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党组每半年向省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同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